时间:2016-3-11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不久前,因为著作权纠纷,他的幼子王海成将景德镇市华害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达)、广州外语音像出版社(以下简称外语出版社)等告上法庭,索赔10万元并且要求被告赔礼道歉

核心提示:王海成诉称,由刀郎演唱的《沙枣花儿香》、《在那遥远在地方》和《在银色的月光下》三首歌曲,复制了王洛宾根据民歌改编的同名音乐作品,而不是录音制作

王海成请求法庭判令华达停止销售这两张光盘,三家音像公司停止发行涉案光盘,停止复制行为他还诉求判令华达外的其余四被告在媒体上向原告道歉,并支付赔偿金10万元以及因本案发生的合理费用2万元,并向原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江南都市报3月25日报道 2007年3月14日,“西部歌王”王洛宾逝世已经11周年,可他的身后事远未尘埃落定受新疆沙枣树图片理此案的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景市中院)一审判决,王海成胜诉获赔5万元被告不服判决日前上诉至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本报记者对此事进行了采访

“歌王”幼子又告状

去年3月,王海成将华达、外语出版社等5家单位告到景市中院,被告包括音像制作商、出版社、销售商他诉称,当月13日,他从华达购买了名为“大漠刀郎2005①”和“大漠刀郎2005②”的两张光盘,播放时发现,由刀郎演唱的《沙枣花儿香》、《在那遥远在地方》和《在银色的月光下》三首歌曲,复制了王洛宾根据民歌改编的同名音乐作品,而不是录音制作

庭审期间,被告提出疑问说:王海成不是王洛宾知识产权继承人被告的存疑来自王洛宾的“遗嘱”这份“遗嘱”中说:“所有遗产均由我的法定继承人(长沙枣树的简介子王海燕、次子王海星、幼子王海成)继承……法律规定著作权中可继承的内容,均由他们兄弟三人继承,并依法进行保护”但在“遗嘱”最后的证明上,没有王洛宾的签名,只有一个手印对于父亲为什么没有在遗嘱上签字,王海成给出的解释时,父亲已经卧床不起,只能按手印对遗嘱进行确认

1996年王洛宾辞世后,王海成与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签订了音乐著作权合同,授权该公司以信托为方式受理其继承的王洛宾音乐作品公开发表权出版社称,他们已经向该协会申请度支付了相关费用,所以他们已经取得合法使用权法官调查后认为,外语出版社向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支付报酬的时间是2006年5月份,这时原告已经提请法律诉讼,被告主观上规避支付报酬最后,法院作出判决,被告外语沙枣花儿香出版社和星之公司停止复制、出版、发行涉案光盘,共同赔偿王海成5万元及王海成相关诉讼费用3000元,并承担连带责任

审理过程中,华达表示,去年3月13日那天,华达根本没有销售《大漠刀郎2005》的两张光盘,华达不用承担责任外语出版社也辩称,王海成诉称复制王洛宾作品并非事实

作为王洛宾先生的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王海成依法继承了这三首音乐作品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王海成认为,被告的行为并未经他许可

3月21日,记者在景市中院采访时,民事第三庭庭长洪柯珉透露,因为被告广州外语音像出版社和星之星公司对初审结果有异议,向省高院提出了上诉,目前二审仍在进行当中

继承资格受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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