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12-16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作品欣赏

清明——西北师大/沙枣树清明节期间,我三祖父一支子孙数十人依家乡旧例,修坟山、立碑、攒坟、献花圈、读祭文、焚香奠酒、燃放鞭炮、行三拜九叩之礼,修坟祭祖。我太爷生三子,长子过继于同宗兄弟,另依门户,膝下只我祖父(行二)、三祖父二子。我祖父生我父,并收养了我伯父。三祖父生大伯、二伯、三伯。这样太爷名下有五个孙男,依年齿排行,家父行五。这也是家乡乃至中国的旧族制。家父一辈均已亡故多年。大伯父在五八五九年生活紧张时期逃难途中,因二碗粗饭遭人打劫,中道折亡,遗下四女一男(老幺)。几年后,因家道艰难,不能维持日月,大伯母遂带没出嫁的三姐四姐和幺兄逃难河套。时大姐已出嫁老家,二姐远嫁河套。大姐中年下世、二姐也在几年前谢世。二伯父只生一女,于这个清明节前十多天去世,享寿七十有余。有四甥男女分别在银川、孪井子滩生活。三伯父生二子七女,今多有孙辈,家口庞大,人丁兴旺。孝,乃儒家文化的基石、核心思想。而修坟祭祖即是“孝”的延续,是对先祖的追念、感恩,也是对后世的教诲。使晚辈知道他们从何而来,根在哪里。使晚辈知道世事惟艰,知道父母养育儿女之艰辛。如果对父母能做到“昏定晨省”,如果“孝悌忠信”能成为一代人的信仰,那社会一定是和谐向上的。有人问孔子对待父母之礼,子曰:“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一个寿孝道的人,一个视父母生死之事为天的人,也一定是守乎社会规矩之人,也一定是爱天下父母之人。孟子曰:“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只有赡养孝敬自己的父母才能波及天下的父母。孔子的弟子有子曰:“其为人也孝悌而好犯上者,鲜矣。不好犯上而好作乱者,未之有也。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孝悌也者,其为仁之本与?”说的就是这个道理。中国古代有父母去世守灵、居丧的礼制。父母去世,停尸或三日或五日或七日,“守丧不知红日坠”“孝子不出门”,其意无非在于父母有“死而复生”的可能,要一刻不离地把守着。父母过世后,居丧要三年。居丧三年内,孝子不能在家居住。需要为父母守墓。在父母坟前搭个小蓬子,穿孝服、睡草席、枕土块砖头,以表达对父母的怀念。居丧期间,不能外出应酬,不能在家居住,不能喝酒,不能吃肉,不能办喜事,不能夫妻同房,不能剃头,不能洗澡,不能贴红对联.......就是在今天,有重大的国丧、国祭,在一定时间范围内被要求禁止娱乐,以表达悼念、哀思。此乃天之经、地之义也,没有人觉得有什么不妥。子曰“子生三年,然后能脱父母之怀。夫三年之丧,天下之通丧也。予也,有三年之爱于其父母乎?”居丧三年其实就是对父母的回馈,表达、昭彰的是人要有一颗感恩之心。而人人知道了感恩,世界将会是多么美好!对父母之孝,不在于给父母吃饱饭、穿上衣,而在于“顺”和“敬”,在于发自内心的对父母的敬重。中国古人有“二十四孝”的故事,今人当知之、习之。纵观今日,尤其在广大农村,对父母不孝不敬之人、之事随处可见,人们当慎思啊!“百善孝为先”“孝乃仁之本啊!”我们总是向下盯住我们的儿女,而常常忘了我们的父母,忘了我们的根由,这是多么错误,多么没有根基之见啊!在我看来,一个在凡俗眼中的成功人士,如果没有尽到为人子之孝道,便是极空洞、极无可道之处的。而一个平庸之辈,若尽到了为人子之孝,便是一个有分量,可敬仰之人。正所谓,市肆之中也有君子,碑传之下也有小人。中国古时有“举孝廉”之官制,就是一个孝、廉之人,方能为官一方。此实是古人之英明卓见!今在老家农村,到处见到人们在祖茔地修坟山、立碑、植树,追思先祖。实是返璞归真,重返儒家文化之举。此乃家庭之幸,国家之幸!这个清明,本没有回家扫墓之计划,可心中又常常忆念起早逝的父母,恰有好朋友罗三哥邀约上坟祭祖,便欣然而往。至到老家,幸逢三爷一支修坟祭祖。更见到了来自河套的、从未见过面的三姐四姐孝兄,更是悲喜交加。想来也是先人们在召唤。

公历年4月3日,三爷一支修坟祭祖,是为记。(.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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